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发布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量:260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王学敏 电话:86786523)

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向好运行,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1月下旬至2022年2月底,开展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支持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经营企业在西安设立各类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对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并纳入西安市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以及个体工商户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居民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购置价格给予综合使用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补贴减半)。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现金优惠、赠送保养、延长保修里程等促销活动,对百日行动贡献显著的前十名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各类车展,允许汽车销售企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的情况下,经批准在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室外广场开展汽车展示展销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绿色家电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延续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至2022年2月底,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的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烟机、灶具、热水器、洗碗机、蒸箱、烤箱、扫地机等一级能效产品,按照购买新机的价格给予一定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振餐饮消费。推动餐饮消费提质增效,加快餐饮企业数字化赋能,鼓励金融机构、银联联合餐饮企业开展餐饮消费支付优惠活动。支持西安名吃、陕菜、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连锁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推动餐饮企业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借助直播电商整合优质资源,引导开展团购促销、外卖送餐服务。(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便民消费。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生鲜店搭载便民服务,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店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新消费业态,拓展网订店取、社群营销、到家服务等消费新渠道,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激发展会消费潜力。引导会展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办展,对百日行动期间在我市举办的线下消费类展会按照规模给予一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停办或缓办的展会,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评估后,可以适时恢复举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动新型消费。积极引进高端消费品牌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购物中心、闲置厂房、旅游景区等向时尚、社交、体验综合场景转型,打造商旅文体结合、吃住行娱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建立本地经济服务机构培育孵化平台,引导服务机构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精细化服务体系,提供标准化、网格化数字赋能服务,对服务西安市商贸企业超过100家的数字赋能服务机构(结算中心在西安区域),给予一定补贴。(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结合冬至、元旦、春节等消费时段,持续开展“嗨购西安”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消费潜力。允许大型商业综合体在节假日、店庆期间,经批准利用室外广场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适度延长重点商场、超市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对因疫情防控关停的百货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在落实精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通过后,可尽快恢复营业。(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金融支持,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精简办贷环节,提升融资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智能家居等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项措施的奖励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

原文链接:http://xasswj.xa.gov.cn/xwzx/tzgg/61a58c6ff8fd1c0bdc707bc7.html